业务概况:
根据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)和《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甬节能办〔2018〕23号)要求,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,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。其中,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需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。节能审查按照各级政府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。
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。通过对投资项目的工程分析,核算该项目各种能源消费量和综合能源消费量,测算主要用能设备、主要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状况,分析各种节能降耗措施的节能效果,核算该项目单位产品和单位产值能源效率指标和经济指标,评价该项目的用能的合理性、先进性及政策符合性,编制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。通过对企业能源平衡测试,在能源转换、传输、利用各个环节做出能源综合利用分析——即能效诊断,从而找出能源在生产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的节能潜力,依据测试结果和分析报告,为企业编制节能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或项目建议书。
服务范围:
依据国家、地方、行业相关法规、政策及标准,专业从事轻工专业、纺织专业、化工专业、建材专业、金属冶金专业、机械加工制造专业、电子设备制造专业及其他专业等的节能评估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