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30日,国家发改委下发《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
◆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。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~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.40元、0.45元、0.55元。
◆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,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。
◆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.18元。
◆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,采用“自发自用、余量上网”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(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)光伏发电项目,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.10元;采用“全额上网”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,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,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.10元。
◆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。